2、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强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依法从重处罚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或屡次发生事故的单位,通过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勉谈话等予以警示。建立完善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发挥区、镇(街道)两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指导功能。
3、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书面报告制度和区政府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畴。加大履职考核力度,建立完善覆盖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加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要根据事故性质及情节轻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相应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事故查处实行市、区县两级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持续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戒,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燃气使用、高层建筑(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地下空间)、农业机械、废品回收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重点掌握分布在城市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隐患情况,研究落实治本之策,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着力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管理机制,严格实行重大事故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整改资金,着力推进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对列为区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支持。
(三)严格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