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直管绿地按照区财政现行规定执行。
2、属地化公共绿地采取分级负责制:即区补贴的35%养护经费用于绿化养护考核。其中,区补贴的25%,依据计划落实、养护质量等情况,由区与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共同确认后,再将资金拨付给各养护作业单位;区补贴的10%,依据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资金配套、专业队伍落实、领导重视程度等综合管理考核情况先拨付给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再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拨付给养护作业单位。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的65%养护经费,用于属地化公共绿地的日常养护,保证绿地整体面貌。
三、职责分工
(一)区绿化市容局
1、区绿化市容局是绿化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全区绿化业务的指导、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养护标准和考核细则。
2、根据“月度自查、季度考核、年度考评”的工作要求,每季度汇编综合考核情况,及时做好上报、通报工作。
3、根据各养护作业单位养护情况、整改率、参与率和完成率等,每年评比养护作业信得过单位,纳入闵行区绿化专业养护作业单位数据库。
(二)区财政局
落实每年区承担的养护资金,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1、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是属地化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应明确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同时落实好相关养护经费。
2、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通过竞争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养护单位应具有养护资质。
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绿地进行自查和考核,并按时将自查和考核情况上报区绿化市容局。
四、激励机制
对考核评分达到或超过90分,并积极参与区组织相关活动的养护单位,区适当增加养护补贴经费,并在绿地养护招投标中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的待遇;对考核评分为80分或低于80分的养护单位,区相应扣减养护补贴经费。通过以上方法,进一步调动基层及各养护单位的积极性,激励经费在区年度绿化养护补贴经费中平衡(考核细则等由区绿化市容局另行制定)。
五、其他事项
1、属地化公共绿地调整和花卉布置计划,由区绿化市容局根据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落实,对列入计划的公共绿地调整和花卉布置经费,区补贴35%。区直管公共绿地调整改造和花卉布置工作按区财政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