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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区直管绿地按照区财政现行规定执行。
  2、属地化公共绿地采取分级负责制:即区补贴的35%养护经费用于绿化养护考核。其中,区补贴的25%,依据计划落实、养护质量等情况,由区与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共同确认后,再将资金拨付给各养护作业单位;区补贴的10%,依据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资金配套、专业队伍落实、领导重视程度等综合管理考核情况先拨付给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再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拨付给养护作业单位。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的65%养护经费,用于属地化公共绿地的日常养护,保证绿地整体面貌。
  三、职责分工
  (一)区绿化市容局
  1、区绿化市容局是绿化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全区绿化业务的指导、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养护标准和考核细则。
  2、根据“月度自查、季度考核、年度考评”的工作要求,每季度汇编综合考核情况,及时做好上报、通报工作。
  3、根据各养护作业单位养护情况、整改率、参与率和完成率等,每年评比养护作业信得过单位,纳入闵行区绿化专业养护作业单位数据库。
  (二)区财政局
  落实每年区承担的养护资金,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1、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是属地化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应明确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同时落实好相关养护经费。
  2、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通过竞争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养护单位应具有养护资质。
  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绿地进行自查和考核,并按时将自查和考核情况上报区绿化市容局。
  四、激励机制
  对考核评分达到或超过90分,并积极参与区组织相关活动的养护单位,区适当增加养护补贴经费,并在绿地养护招投标中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的待遇;对考核评分为80分或低于80分的养护单位,区相应扣减养护补贴经费。通过以上方法,进一步调动基层及各养护单位的积极性,激励经费在区年度绿化养护补贴经费中平衡(考核细则等由区绿化市容局另行制定)。
  五、其他事项
  1、属地化公共绿地调整和花卉布置计划,由区绿化市容局根据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落实,对列入计划的公共绿地调整和花卉布置经费,区补贴35%。区直管公共绿地调整改造和花卉布置工作按区财政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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