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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检查范围:全区农作物种植区域。重点检查以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区域。
  (2)检查时间:2010年6月-11月。根据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的时间,确定6月1日至7月1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3)具体要求:区、镇环保部门组织力量按照世博期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巡查。发现有焚烧秸秆的,及时通知相关镇、村负责人,采取用水扑灭等有效措施控制焚烧蔓延,并对责任人按照市政府通告规定予以处罚。
  (4)职责分工:区环保部门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检查范围内秸杆禁烧的巡查和检查,并协调农业部门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区农委负责种植结构调整政策落实、秸杆综合利用情况的检查。相关镇、村做好本辖区秸秆禁烧的有关工作。
  6、开展机动车鸣号噪声整治
  (1)检查范围:重点区域包括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区域、交通集散地和旅游景点、居民区周边道路。
  (2)检查时间:2010年6月-10月
  (3)具体要求:开展机动车鸣号监测,重点加强对公交车和出租车违法鸣号执法检查。加强机动车禁鸣的社会宣传工作。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机动车鸣号噪声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做好鸣号率监测。区交警支队负责道路机动车鸣号执法工作。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公交、出租车等行业管理,推进超市大型客车淘汰工作。
  7、开展河道环境整治
  (1)检查范围:本区重点检查大治河、姚家浜、周浦塘、蒲汇塘、蟠龙港、淀浦河、六磊塘、俞塘、沙港河、竹港、横沥泾、邱泾港、沈庄塘、庙泾港,以及领导督办、群众举报的黑臭河道。
  (2)检查时间:2010年6月-9月
  (3)具体要求:组织巡查队伍,对河道沿岸排污单位进行全面巡查,对世博期间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按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发现问题立刻通报,并及时做好河道的垃圾清除、违章拆除、边坡修整等工作,防止出现河道黑臭现象。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对沿河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污水管道铺设、收集及河面清洁工作。区绿化市容局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河道周边环境的脏乱差进行综合整治。
  8、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整治
  (1)检查范围: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周边16平方公里内的8类风险企业。
  (2)检查时间:2010年7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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