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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具体要求:重点检查化工、电镀、印染、医药、仓储、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及环保资质运营等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存在风险的单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治要求。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16平方公里内风险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督促风险企业做好关停并转工作,降低并消除水源地环境风险。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安全检查。
  9、加强放射性物质管控
  (1)检查范围:全区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2)检查时间:2010年5月-11月。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关于上海市世博会期间加强危险物品管控工作方案》要求执行,根据安保等级强化对有关作业现场、放射源出入库检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的检查频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督促涉及放射源同位素运输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联单制度,防止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移动探伤作业。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的统一监管。区公安分局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区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的监管。区建设交通委负责运输单位、运输工具、运输人员的监管。
  (二)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全面开展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污染源的企业,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电镀、化学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等。
  (2)检查时间:2010年6月-8月
  (3)具体要求: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焚烧类危险废物处置和经营单位范围涉及重金属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检查。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根据污染源普查成果,梳理涉重金属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金属废物堆场,企业污水处理污泥及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现场检查。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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