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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认真查处群众信访、投诉中涉重金属污染的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停产整顿、限期治理
  (1)检查范围:2009年以来信访、投诉中涉重金属污染的案件。
  (2)检查时间:2010年6月-9月
  (3)具体要求:认真梳理2009年以来的信访投诉中涉重金属污染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对明知故犯的、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停产整顿;对限期治理期满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区水务局、区监察局等开展执法检查。
  (三)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加大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开展电厂脱硫设施和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全区已建成脱硫的电厂、钢铁烧结企业
  (2)检查时间:2010年6月-9月
  (3)具体要求:检查企业脱硫设施是否稳定运行、脱硫设施故障报备记录,严肃查处使用旁路偷排、不正常添加脱硫剂、脱硫设施非正常停用等情况;检查脱硫石膏是否进行妥善处理,严厉查处脱硫石膏露天堆放、随意倾倒河道、水塘等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等组织脱硫设施的检查。
  2、开展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后督察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期间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
  (2)检查时间:2010年6月-8月
  (3)具体要求:检查审批的项目是否属于 “两高一资”行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立案处理。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责令补办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理;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或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以及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经委、区监察局对有管辖权的审批项目进行联合检查。
  3、深入开展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1)检查范围:本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时间:2010年7月-9月
  (3)具体要求: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原有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整治和场地内环境修复工作;对2009年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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