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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职责分工: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监察大队会同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实施区属垃圾填埋场的检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加强辖区内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已建成的垃圾中转站、码头要正常启运,未建成的要尽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
  4、继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莘庄、阳晨城镇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2010年6月-9月
  (3)具体要求: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稳定运行,包括中控室、在线监测是否正常运行、台帐记录是否完善;污泥是否得到妥善处置,严厉查处污泥倾倒河道、水塘等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及污泥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和监管。区环保局会同水务局、区监察局负责执法检查和督查。
  三、工作措施
  区政府沿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工商分局、闵行区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落实。
  1、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在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坚持联合办案、定期协商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履行分级监管职责,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环保专项行动落实。
  2、实行挂牌督办,加大责任追究。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件,分期实行挂牌督办,进行公开曝光。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对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暂扣、封存。对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3、加强宣传报道,发挥舆论作用。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运用环保“12369”民生投诉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强大压力。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定期和动态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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