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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严格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道路两侧、较为集中的居住区等敏感区域。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严格审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强噪声控制,原则上停止敏感区域夜间施工审批。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加强工地施工审批管理,并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检查。
  4、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市、区重点辐射技术利用单位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辐射技术利用监察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监察,抓好各类辐射项目的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工作台帐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职责分工:依据奥运期间放射源监管要求,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管。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的,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1、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2007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引起领导及有关媒体关注的重信重访案件,尤其是企业噪声、粉尘、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扰民问题和居住区周边餐饮业污染问题。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对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辖区内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和执法检查。
  2、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督办案件的后续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从严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对督办企业进行检查。
  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黄浦江水源、准水源保护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2006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及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对准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稳定达标及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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