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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化工企业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2007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对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险物品防控措施的企业,要停产治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执法检查。
  5、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列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的企业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超过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务,要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达标企业,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已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6、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对辖区内2007年以来审批项目、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信访投诉严重的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违法建设、开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及环保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的“厂中厂”,依法予以查处。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
  2、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对2007年以来辖区内关停并转企业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检查摸清关停并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生产线关停情况及相关企业残留污染物处置情况;确保各企业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杜绝残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进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严格审批要求,控制新引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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