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安全监管局
1.做好事故调查牵头组织工作,对事故调查全过程进行综合协调,起草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报市政府审批。
2.依法查处事故调查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行为。
3.事故调查发现严重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职责。
(二)市公安局
1.查明死亡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提供非正常死亡尸检报告等证据材料;做好伤亡事故现场保护及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事故情况,事故调查发现事故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应迅速追捕归案。
3.及时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报告涉嫌犯罪人员查处情况。
(三)市监察局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进行事故调查。
2.对事故调查发现的涉嫌违法乱纪线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3.调查事故责任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做好处理落实工作。
4.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报告违法乱纪人员的查处情况。
(四)市总工会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调查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市检察院
受邀参加事故调查,按照《监察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县(市、区)及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权范围开展工作,负责辖区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并做好事故发生单位的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抢救伤员、出具相关医疗证明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殡仪馆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