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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宜昌中心城区推行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宜昌中心城区推行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进一步维护和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宜昌中心城区推行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监督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西陵区、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和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聘请100名左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退休老干部、老职工或“4050”下岗人员担任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监督员,在辖区内的道路、广场、车站、社区等地段执勤,依法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秩序。

  二、由西陵区、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和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对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监督员经培训合格后,从2011年7月1日起配戴统一标识上岗执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对监督员上岗培训工作予以协助、指导。

  三、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监督员在其执勤范围内进行巡查,依照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等十二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城区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第一条第(一)至(五)项和第二条第(三)、(四)项的规定,对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四、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组织执法人员分派到各执勤区域,依法对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并指导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监督员开展工作。

  五、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及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提升文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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