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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2011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1年10月10日至14日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领取准考证或者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费用

  报考收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税务厅“琼价费字〔1997〕124 号”有关规定,考试费用按160元/人收取。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七、考试大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八、阅卷及成绩查询

  阅卷工作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负责。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应考人员可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

  九、证书发放

  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验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今年起我省将实行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制度,凡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我省合格标准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符合我省考试成绩者核发合格证明书(有效期1年)。经考试取得全国考试合格证和本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书后方可申报我省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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