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
|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用人单位超过90天,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过健康检查的;或者三次及三次以上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未彻底改正的;或者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 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以每人3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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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罚款
| 缴费单位瞒报工资总额不超过5000元的;或者瞒报职工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10%的。
| 责令改正,并对缴费单位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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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
罚款
|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或者缴费单位瞒报工资总额超过5000元、不高于1.5万元的;或者瞒报职工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10%、不高于50%的。
| 责令改正,并对缴费单位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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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
罚款
|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较重的;或者缴费单位瞒报工资总额超过1.5万元、不高于2万元的;或者瞒报职工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50%、不高于75%的。
| 责令改正,并对缴费单位处瞒报工资数额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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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
| 责令改正、
罚款
|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缴费单位瞒报工资总额超过2万元的;或者瞒报职工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50%、不高于75%的;或者三次及三次以上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未彻底改正的;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责令改正,并对缴费单位处瞒报工资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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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违法
| 责令退还、
罚款
|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不超过5000元的。
| 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的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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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
| 责令退还、
罚款
|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5000元、不高于1.5万元的。
| 责令退还,并处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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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违法
| 责令退还、
罚款
|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5万元、不高于2万元的。
| 责令退还,并处处骗取金额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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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
| 责令退还、
罚款
|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2万元的。
| 责令退还,并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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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职业中介机构未在服务场所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其中1项的。
|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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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
罚款
|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或者职业中介机构未在服务场所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
| 责令改正,并对职业中介机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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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
罚款
|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较重的;或者职业中介机构二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未彻底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对职业中介机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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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
| 责令改正、
罚款
|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职业中介机构三次及三次以上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未彻底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对职业中介机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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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职业介绍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十二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初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其中1项的。
|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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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
罚款
|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或者连续2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其中2项的。
| 责令改正,并对职业中介机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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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
罚款
|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较重的;或者累计三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其中3项的;或者二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未彻底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对职业中介机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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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
| 责令改正、
罚款
|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累计三次以上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其中4项以上的;或者三次及三次以上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未彻底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对职业中介机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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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职业介绍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 轻微违法
| 责令改正
| 初次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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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
罚款
|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或者两次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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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违法
| 责令改正、
罚款
|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较重的;或者三次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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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
| 责令改正、
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
|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三次以上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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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职业介绍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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