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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关于公布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公告

  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轻微违法

责令改正

为不超过3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责令改正。

一般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或者为超过3名、不高于8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较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较重的;或者为超过8名、不高于15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严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为超过15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七)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轻微违法

责令改正

介绍不超过3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责令改正。

一般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或者介绍超过3名、不高于8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较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较重的;或者介绍超过8名、不高于15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严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介绍超过15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1

职业介绍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九)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轻微违法

责令改正

初次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

责令改正。

一般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或者连续两次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较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较重的;或者累计三次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严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三次以上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2

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轻微违法

责令改正

首次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责令改正。

一般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或者连续两次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较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较重的;或者累计三次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严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三次以上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3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轻微违法

责令改正

初次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

责令改正。

一般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或者两次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

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400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较重的;或者三次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

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4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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