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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5. 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6. 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 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级单位主要领导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九)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本局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本局宣传、信息、机关文秘、保密、档案、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离退休人员工作;综合协调有关事务;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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