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处(挂审理处牌子)
负责制定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负责审计项目统计,掌握审计项目完成进度;负责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的质量检查;负责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负责市本级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内审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以及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的服务、管理、宣传、交流工作;负责市审计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指导下一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市级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年度综合报告;负责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市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复核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审计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协调落实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承担研究和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财政审计处
负责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责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财政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指导全市财政审计工作。
(五)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级行事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负责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社保审计工作。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市本级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环保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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