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组成一个评估工作组,由市疾控中心牵头组织;卫生监督部分由市卫生监督局组成一个评估工作组;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和健康教育部分组成一个评估工作组,由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牵头组织;医疗机构评估组由市疾控中心牵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健康教育机构派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3. 人员培训。
评估实施前各专业机构对评估专家小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包括:(1)评估的指标体系、相关量表、评价要素与评分标准;(2)评估的相关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等;(3)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岗位及其职责、职能、任务与操作规范等;(4)各评价指标和相关数据的搜集途径、方法、操作技巧;(5)评估实施计划、步骤、时间安排、分工以及评估工作的相关制度。
各评估工作组充分理解整体评估的标准,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估工作。
(二)日常评估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各公共卫生机构确定评估标准中的日常评估指标部分,自行组织和实施评估,填写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操作表(附件1)和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评分汇总表(附件2)。
2. 医疗机构: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医疗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职能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标准采用《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标准(2012版)》(医疗机构部分)。各区对医疗机构的评估工作将作为市级复核结果的标化要素。
(三)年终评估与反馈。
1. 各区向评估工作组提交年度创新工作及存在问题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文档)。
2. 各评估工作组分组开展现场评估,填写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操作表和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评分汇总表。
3. 完成年终现场评估工作后,评估工作组汇总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的结果,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包括突出成绩、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填写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意见反馈表(附件3)。
4. 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工作组指定专人现场反馈,内容包括:年度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建议,扣分情况和扣分理由,公布专业评估总分。
5. 各组联络员负责现场收集评分汇总表和意见反馈表,连同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报告(附件4)一并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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