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水资源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五)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市、区)以及涉及全市供水、防洪安全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滩涂围垦、水库、水电站和海塘堤防的安全管理;指导水利工程质量、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河道和水域保护。组织指导椒(灵)江干(支)流和温黄平原骨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指导河道清淤、清障、保洁、整治和水系治理工作。
(七)负责水旱灾害防治。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拟定市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建设。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镇供水、农村饮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涉水涉河涉堤等许可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协调、指导水事纠纷。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依法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十一)负责水文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指导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十二)指导水利科技、教育、外事和信息化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查、后勤、保卫等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承办机关财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二)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发展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椒(灵)江流域、温黄平原、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其它跨县(市、区)重要流域(区域)的水利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组织审核审查市内重点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市级水利投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