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政水资源处(挂台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设围垦处
负责市级重点水利和滩涂围垦工程的初步设计、开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等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项目稽察;承担水利安全生产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
依法统一负责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负责水利招投标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台州市水利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局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市环境保护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市水利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应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