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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一江两山”特色民居改造示范工程(中期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二、验收方法与程序

  (一)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为减少验收环节,验收由县(市、区)自查、省市联合综合验收。

  项目竣工后经县(市、区)级建设、发改部门自查合格,由县(市、区)建设部门向省住建厅提出验收申请;省住建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组,对各地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验收程序

  1、听取项目单位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文档资料;

  3、检查有关财务档案,会计账簿;

  4、实地查看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5、专家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6、住建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报批情况(包括报告、批文、立项手续)。

  (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完成量、未完成工程进度)。

  (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执行情况:

  1、规划许可手续;

  2、图纸设计及审查;

  3、项目招标情况;

  4、质量安全监督情况;

  5、竣工验收情况。

  (四)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档案管理等。

  (五)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环境整治情况。

  (六)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务公开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向当地群众张榜公布。

  四、验收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验收申请与自查报告

  县(市、区)建设、发改部门项目验收申请与自查报告。

  (二)项目立项的有关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批文;

  2、项目实施的有关方案及计划。

  (三)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

  3、招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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