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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一江两山”特色民居改造示范工程(中期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4、工程发包合同;

  5、施工图审查文件;

  6、项目报监证明文件。

  (四)工程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2、项目工程质量保证及验收资料;

  (五)项目管理材料

  1、改造户花名册;

  2、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3、反映资金和项目管理,以及项目成效、群众满意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

  五、验收标准

  (一)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竣工验收;

  2、验收资料完整;

  3、严格执行项目的实施方案,没有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工程规模,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

  4、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无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或物资款现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评为不合格:

  1、验收资料不完整,不能提供有效的工程量完成证明材料的;

  2、未经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批准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方案;

  3、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4、工程设施未达到设计标准或有关技术要求的;

  5、有违反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行为的;

  6、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六、验收分组

  第一组 检查验收蔡甸区、仙桃市、荆州区、枝江市、兴山示范段、恩施市、利川市、恩施至重庆高速沿线示范段特色民居改造项目;

  第二组 检查验收孝南区、曾都区、随县、襄州区、老河口市、丹江口市、房县示范段、郧县郧西示范段特色民居改造项目。

  七、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

  各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发改部门于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

  (二)综合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25日,各项目具体验收时间由检查验收组自行掌握,届时提前电话通知。

  两个验收组其成员分别由两名专家、一名住建厅工作人员、市州住建委工作人员(人数自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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