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发包合同;
5、施工图审查文件;
6、项目报监证明文件。
(四)工程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2、项目工程质量保证及验收资料;
(五)项目管理材料
1、改造户花名册;
2、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3、反映资金和项目管理,以及项目成效、群众满意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
五、验收标准
(一)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竣工验收;
2、验收资料完整;
3、严格执行项目的实施方案,没有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工程规模,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
4、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无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或物资款现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评为不合格:
1、验收资料不完整,不能提供有效的工程量完成证明材料的;
2、未经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批准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方案;
3、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4、工程设施未达到设计标准或有关技术要求的;
5、有违反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行为的;
6、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六、验收分组
第一组 检查验收蔡甸区、仙桃市、荆州区、枝江市、兴山示范段、恩施市、利川市、恩施至重庆高速沿线示范段特色民居改造项目;
第二组 检查验收孝南区、曾都区、随县、襄州区、老河口市、丹江口市、房县示范段、郧县郧西示范段特色民居改造项目。
七、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
各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发改部门于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
(二)综合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25日,各项目具体验收时间由检查验收组自行掌握,届时提前电话通知。
两个验收组其成员分别由两名专家、一名住建厅工作人员、市州住建委工作人员(人数自定)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