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务处
负责局财务管理、经费管理、会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等专项经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部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机关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市级机关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报销;负责局属单位的资金下拨、财务会计的业务指导及财务内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资产监督。
(三)房产基建处(挂市属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调剂中心牌子)
负责市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分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的调配、承租工作;归口管理市级机关有关土地使用;负责制定市级机关有关房屋、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有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综合管理;审核市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修缮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市级机关住房的建设、分配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局系统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房屋、土地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根据市政府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负责市属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属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属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并对市属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属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调剂、捐赠、拍卖、报废等资产处置;指导局属单位资产增值保值工作。
(四)车辆管理处
负责编制市级机关部分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市级机关部分单位公务用车的维修管理;负责制定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公务用车的更新、配备;负责市委(市纪委)、市政府领导用车保障;负责市级机关部分单位公务用车和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市委、市政府来宾接待的车辆调度和安排;负责办理市级机关部分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的相关手续;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市直机关车辆的建档、调拨、转籍、过户、上牌、审验等手续;负责局交通安全管理。
(五)机关保卫处
负责制定市行政中心和机关住宅小区的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市级机关的治安管理和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局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演练;指导局属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组织开展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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