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建立区指导推进、镇(街道)组织管理、村委会具体实施、村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管理主体。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为推进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牵头部门,会同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爱卫办、区拆违办等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做好本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推进、检查考核、政策标准制定等工作。
(二)责任主体。各镇、街道是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属地化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推进、日常检查监督、落实相应资金和对管护实施主体考核管理等工作。
(三)实施主体。村民委员会作为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应把此项工作作为村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做好日常各项养护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在维护村容环境、参与设施养护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村级道路和桥梁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河道等专业性较强的管护工作,可由各相关镇、街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专业养护队伍,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对于另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或有协议约定的管护对象,如村庄改造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责任,按规定或约定由相应机构或企业实施。
四、管理资金和考核办法
(一)管理资金。本区已全面实施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区、镇两级公共财政已通过实施转移支付为村级正常必要的运转经费进行保障,因此实施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资金主要由村级组织落实。对于因增加管护内容、提高管理要求而增加的长效管理资金,以及村级经济确有困难的,由镇、街道酌情补贴。镇(街道)级补助经费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统一发放。镇(街道)级奖补资金专款专项用于所在村的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奖补专项资金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区政府将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扶持村级组织运行政策。
(二)考核办法
制订定量、定性的考核指标,根据考核得分高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实施长效管理考核,应坚持定期考核与日常巡查和抽查相结合、政府检查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
镇、街道每季度对相关村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备案,年终向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提出该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同时,应将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列入对村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