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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2〕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
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2〕2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实行全日制的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原有每人每月1370元收入标准上,增加200元,提高到1570元;对实行全日制的社会协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原有每人每月1400元收入标准上,增加170元,提高到1570元。

  二、交通协管、商品交易市场协管、环境保护协管、特种设备安全协管等四个项目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70元,提高部分的经费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50%由区财政承担。

  三、市容环境协管、房屋协管等两个项目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70元,提高部分的经费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50%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分别为42.5元。

  四、社区助老、林业养护、社区助残等三个项目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提高部分的经费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50%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分别为50元。

  五、河道保洁项目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巡查协管员每人每月提高170元,提高部分的经费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50%分级承担,具体为:

  (一)巡查协管员全部由市财政承担,为85元;

  (二)市管河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8:2比例承担,分别为市财政80元,区财政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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