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稳步推进。农民住房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涉及到农户与邻里、农户与集体、住房建设与村镇建设风格、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等多种关系,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稳步推进。要把教育、组织农民作为首要任务,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建设,自觉遵守规划,配合政策,协调邻里,使农民建房过程成为建设优美村庄的过程,促进农村和谐的过程。坚决打击借机搞违章建设、抢占公共空间、破坏村规民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重点
农村农民建房工作重点概括起来就是“一张图纸,三个协议,两项补贴”。
(一)编制好一本规划
在新农村建设已编制规划的基础上,参照《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好规划。规划要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畅通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要以道路为基础统筹考虑上下水、电、气、暖、通讯等基础设施布局,按照基础设施优先,农户规划服从村庄规划,确保基础设施畅通。在动员农户退让基础设施占地的基础上,对个别需要退让基础设施占地较多的农户可以考虑异地安置。
2.留足公共设施占地。村庄里的学校、卫生室、文化大院、体育健身场所等占地是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优先安排,留足、保住。
3.明确农户宅基地与公共空间的界限,划定农户宅基地的四至范围。
4.规定农民宅基地的建房比例高度、层数和风格。科学使用宅基地面积,减少排子房,提倡按人口规模建设独栋住宅,住房占宅基地面积不得超60%,住房高度原则上不超过两层,一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二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2米,院墙高度控制在2米以内。要在全县农村建设风格大体统一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村庄的历史积淀、自然特点和产业方向,确定村庄建设风格,保留农村符号和特色。规划编制单位要提供四种以上户型供农户选择,户型既要考虑美观,又要考虑实用。村庄规划由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履行好民主程序的基础上,报县政府审批。
(二)签订好三项协议
村庄规划确定以后,各乡镇要根据村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推进村庄,要协助村庄做好与村庄规划相配套的政策要求和工作措施,并将此内容通过民主程序形成村规民约。村委会依据村规民约的要求与申请建房的农户签订好至少包括以下三项内容的协议。三项内容是:1.自觉遵守村庄总体规划,同意退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占地;2.在村庄规划宅基地内建房,遵守规划确定的层数、高度和风格要求,主动征求邻里意见,确保和谐建设;3.农户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房规模、层数、高度、风格进行建设,无偿拆除其他建设,退让多占宅基地面积,按村庄统一要求建设围墙、绿地、排污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