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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卫生教育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二)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旷课或中断培训。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不合格者不予结业,所有费用自理。

  (三)学员学习期间待遇按琼卫科教〔2008〕62号文规定执行。

  (四)请各单位将学员报名表于2011年6月24日前报我厅科教处,表格下载:www.wst.hainan.gov.cn。

  (五)我厅届时将对出行学员进行培训,统一乘机前往第四军医大学报到(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苏蕾,电话(传真):65388351。

  附件:1. 海南省卫生教育师资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 海南省卫生教育师资培训班报名表(略)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海南省卫生教育师资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额(人)

1

海南医学院

10

2

海南省卫生学校

6

3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

5

4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

4

5

海南省农垦卫生学校

2

6

儋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1

7

海口市中医药学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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