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评和考核评估的通知
(琼卫妇社〔2011〕24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为加强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贯彻落实卫生部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妇社〔2011〕9号),拟于6-7月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评和市县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6月16日-7月22日
二、范围
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自评和考核评估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卫生局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评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全员动员积极创建工作。
四、考核指标及评估工具
考核指标详见琼卫妇社〔2011〕9号文中“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评估指标说明及评估工具请在邮箱(cjzbxz0898@163.com)中自行下载。
五、考评标准
各市县卫生局要将考评结果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按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分数达到850分以上的,报省卫生厅进行复核。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局要认真学习领会创建活动方案精神,积极争取政府参与创建活动并在资金上予以支持,适时召开创建推进会,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创建氛围,确保创建取得成效。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员工积极参与;要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责任到人;要加强培训学习,做到每个员工掌握创建标准;同时还要加强与街道、居委会和社区居民联系,争取社区支持和配合。
(三)各市县卫生局要认真组织自查,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自查自评,对照标准逐项自查,找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特别要注意统一规范整理台帐资料,不断提升工作规范。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创建工作中要结合自身特点,扬长避短、突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