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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质监系统“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明确任务分工。整治食品“黑工厂”,由食品处牵头。结合市政府部署的五类经营单位“黑工厂”加工部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查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在监管巡查中,对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条件恶劣且拒不整改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未建立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配料登记、产品销售等记录台帐,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并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并有违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严格按《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国质检执〔2011〕328号)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整治农资、建材“黑工厂”,由监督处牵头。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加强对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对实物质量的抽查,发现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的,交由执法机构进行查处;对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严格整治到位;对生产伪劣的化肥及建材产品且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由法规处牵头。移送前要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移送案件的司法衔接工作。
  处置投诉举报案件和现场执法由稽查队牵头。查处案件中,要做好内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案件查处后,应及时向食品、监督等部门进行反馈,形成后续监管闭环。
  (3)开展案件自查自纠。各区市县局(分局)要成立由法规部门牵头,监督、食品、稽查部门组成的自查组,对今年来已办结和正在办理的案件,从监管责任和办案质量上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监管责任到位、执法程序到位、案件移送到位。
  3.具体措施:
  (1) 组织召开全市系统专题会议
  由各区市县局(分局)分管领导以及食品监管、法规、稽查、检验机构参加全市动员会议。
  (2)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主动衔接
  各区市县局(分局)要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工作上的联系。
  (二)集中整治
  1.时间安排:2011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
  2.工作内容:
  (1)狠抓案件查处。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摸底排查掌握的情况,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及执法打假力度。对无证生产、恶意造假的予以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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