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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宝山区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一)媒体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其衍生品的开发)。
  (二)艺术业(文艺创作、演艺、电影、动漫、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文物保护及设施建设、艺术品展示及拍卖;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国际营销与推广;体育竞技表演、器材场地租赁、体育运动指导等产业化运营服务及体育设施建设)。
  (三)工业设计业和时尚产业(机械及装备设计、消费品设计)。
  (四)建筑设计业(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工程勘察设计)。
  (五)咨询服务业(智库建设、商务咨询、科技咨询、社会科学咨询;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体育经纪、信息咨询服务)。
  (六)广告会展业。
  (七)旅游休闲(区域文化历史景点能级提升,特色景点开发;滨江旅游带开发建设及运营;旅游产业开发、旅游中介、旅游信息服务;航运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商务旅行、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等。体育健身休闲服务)。
  七、物流服务业
  (一)第三方、第四方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及服务。
  (二)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物流系统技术开发及应用(智能化管理、标准化单元装卸、立体仓库、自动识别和标识、可视化与货物跟踪、货物自动分拣、电子结算等)。
  (四)供应链管理分析和诊断服务。
  (五)多式联运服务。
  (六)海港、产业集聚区、商贸集散地的物流分拨中心、保税物流中心建设。
  (七)专业化统一配送、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建设。
  (八)应急物流设施建设。
  八、专业服务业
  (一)大型商旅文节庆活动。
  (二)国际服务外包。
  (三)节能环保服务。
  (四)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五)专业维修服务。
  (六)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七)规划、投资、工程、会计、财税、环保等中介咨询与服务。
  (八)资信调查与评级等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九)资产评估、校准、检测、验货等经济鉴证类服务。
  (十)广告策划、制作及服务。
  (十一)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
  (十二)专利、商标、版权、软件等代理、转让、登记、鉴定等知识产权服务。
  (十三)民办再教育领域中知名教育机构,专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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