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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核准招投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依法确保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1、街镇的建设项目要进入市场公开招投标。各街镇要按照“规范、便捷、实用”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制度加科技”的街镇招投标平台建设,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招投标工作制度,实现街镇招投标平台监管的全覆盖。
  2、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备案时,要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并有及时足额支付、专款专用的约束性条款。
  (二)进一步完善招标评标办法。推行合理中间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业主评委不得超过1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尝试推行“零业主评委”制度。要把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和注册建造师、质量员、安全员的配备情况列为评标内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作为评标内容。
  (三)深化招投标信息公开。继续加大施工中标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名单的栏目。依靠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化评标和网上招投标。同时,要深化招投标公正度评价。
  (四)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加强对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和日常核查,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把注册人员的诚信记录,作为施工单位的投标条件。
  三、加强项目分包监管
  (一)建立健全《宝山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监督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依法订立合同,推行经分包合同备案的工作业绩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审批的条件。
  (二)健全完善总包负责制。总包单位作为所有分包工程的发包方签订发包合同,总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分包工程的技术方案须经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分包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相应项目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进行组织管理。
  (三)建立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对分包的明示承诺制。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在招投标时或在合同条款中,对项目分包单位、分包内容、变更费用签证和竣工决算等事项作出明示和相应的承诺,使招标文件、总分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相一致。
  (四)加强对企业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管,检查和记录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的经营行为、安全质量等信息,建立检查、记录、使用(惩戒)的监管模式。
  (五)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处罚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手册,并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因转包和违法分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建设、总包单位按行政处罚条款的上限进行处罚,并限制其今后在我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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