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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顺序施工,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各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订专项施工方案。
  (六)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在区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公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七)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建筑企业,应当依法采取停工整顿,直至吊销从业资质证书的管理措施。同时,要报请有关部门吊销相关企业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依法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行社会公告制度,并向本区投资管理部门通报限定新增项目的审批,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限定融资。
  六、加强资质资格管理
  (一)建立资质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企业资质管理,结合诚信体系建设,清理一批经营行为不规范、资质标准不到位的企业,建立完善“能进能出”的市场准入和市场清退机制。引导现有低等级的建筑企业向高等级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过渡。
  (二)完善资质管理信息建设。针对企业资质审批完毕后即调出建造师的现象,通过设置指标对比限制,加强后续动态监管;针对企业资质审批完毕后即注销职称人员养老金的现象,积极与社保部门协商,争取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跟踪监督。
  (三)完善《诚信手册》。针对取消年检后企业信息变动无法及时掌握的现象,在电子版《诚信手册》自检的基础上增加不定期检查,全面夯实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四)抓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制订《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大纲》,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培训责任、培训内容及时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建筑企业协会要共同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建设、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尤其要做好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
  (五)制订《宝山区建筑企业诚信制度》,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推进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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