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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全区统一的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建筑业窗口受理(报建)信息分系统、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分系统、建设工程现场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分系统、建设企业用工信息卡及现场门禁管理分系统、建筑企业基本信息监管分系统。
  (二)提升建设工地管理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强化对建设工程主要环节、现场信息和险情预兆的监控,完善及时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并把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到区建设交通委办理报监手续时,要签订《建立现场视频实时监控承诺书》,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单项列支,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对建筑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将处罚信息记入诚信手册,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抓好施工作业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在全区建立和发放人员电子信息卡,结合区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人员动态信息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有效杜绝恶性讨薪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抓好建设工程现场人员动态管理。推广建筑工地人员视频与刷卡相结合的上下班监控系统,通过监控中心及时动态掌握全区项目负责人、总监、安全员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位情况,以及工人进出工地情况。率先对区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建筑工地门禁刷卡上下班制度。
  八、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一)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的要求,建全与我区管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确保建筑市场和现场监管人员的配备。
  (二)建立街镇、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管员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建立“条块结合”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各街镇、园区配备2至3名专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管员,实施建设工地的属地化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跟踪督查,建立量化考评机制,并把考评结果纳入区委对街镇、园区年度考核内容。建设管理部门定期对专管员组织业务培训。
  (三)制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完成“定岗、定责、定人”三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加强考核,不断完善各类职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镇、园区参加的建设工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建设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实现监管信息通报告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定期研究建设工程监管工作,分析我区建设工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增强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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