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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⑴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工作新机制,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整合道路、环保、水务、民防等网格化管理资源,强化巡查联动机制,提高及时反应、快速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民防办)
  ⑵推进管办分离、管养分开,探索多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营管理模式,形成稳定增长的维护管理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委)
  ⑶推进淞宝地区、共和新路-蕰川路、同济路-逸仙路等主要区域道路景观灯光建设,合理布局户外广告设施。完善市容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加强乱设摊、乱张贴等难题顽症的综合治理,着力改善老旧居住区、“城中村”的环境面貌。(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⑷不断完善拆违、控违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拆违办、区城管执法局)
  ⑸继续推进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减少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推进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完善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机制和自身建设。(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⑺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管理监督和源头治理,加大食品、药品和地下空间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燃气安全,确保城市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民防办、区质量技监局、工商宝山分局)
  ⑻坚持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健全完善城市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军警民联防和应急联动,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牵头单位: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委员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
  ⑼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减灾体系,提高公众应急减灾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委员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气象局)
  ⑽加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排水管道养护力度,提高区域调蓄和排水能力。(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⑾完善气象应急响应体系,提高气象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灾害性天气的能力。(责任单位:区气象局)
  (三)节能减排与生态建设
  11.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⑴坚决调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行业、企业和工艺。到2015年,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率完成市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区节能办、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
  ⑵深入推进工业节能,所有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行能源审计评估,单位工业产值能源消耗完成市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区经委)
  ⑶加强服务业节能,重点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10000平方米以上商务楼宇进行节能诊断、改造和考核。加强培育和发展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服务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节能办)
  ⑷强化建筑节能,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全面实行65%的节能标准,进一步加大“四新”、“四节一环保”技术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节能办)
  ⑸加强交通节能,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工具。(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
  ⑹对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节能办)
  ⑺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经委)
  ⑻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⑼加大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节水力度,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到2015年,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
  ⑽执行严格的产业投资能效评价准入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对重点企业、单位的能源审计。(责任单位:区节能办、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统计局)
  ⑾发挥市场节能机制,推进节能减排与环保领域的技术交易。(牵头单位:区节能办、区环保局)
  ⑿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工作,开展绿色小区和低碳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2.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⑴继续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环境污染全过程防控,不断深化“网格色标环境管理”模式,探索分片区差异化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市下达目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⑵加强对电力、钢铁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排放的全面监控,提高脱硫、除尘效率,推进低氮燃烧,逐步降低降尘量,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继续加强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等污染控制。到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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