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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宝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宝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10〕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公安分局拟订的《关于宝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10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宝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确保上海世博会的顺利运行,并为世博会以后本区的消防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19号)要求,本区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切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由区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街镇、工业园区、委、办、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四、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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