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宝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重点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2、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普及消防基础知识,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5、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超高层建筑场所、大型商(市)场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街镇(工业园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步组建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地区视情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区消防支队要根据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展览场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等7大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统一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类台帐、记录以及标志标识样式,每年底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2010年,确保全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超高层建筑场所、大型商(市)场组建专职消防队;2011年,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并组建义务消防队;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街镇(工业园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建义务消防队。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6、根据《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区特点,编制完成宝山区消防“十二五”行动规划,推动政府各部门落实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工作经费要按目前消防实际情况落实到位。
  7、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作,积极联动,构建“多元化”的联合监管体系。工商、质量技监、民防、文化、安监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掌握所辖单位的消防基础数据和火灾隐患情况,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综治、政务督查部门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政务督查范畴,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发改、建设、工商、文化、安监、教育、卫生、旅游等具备行政许可的职能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职业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纳入教育培训范围;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保障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经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