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房屋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巩固社区“制定一个居民防火公约、设置一个消防宣传栏、开设一个消防教育室、设立一个灭火点、制订一个灭火逃生预案、建立一支社区义务消防队、组建一支消防志愿者队伍、搞好一个消防日活动”的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解决农村、社区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少等实际问题。
13、逐步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按照《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借鉴大场镇组建义务消防队的成功经验,地方政府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2010年,各街镇、工业园区要完成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及人员配备,农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结合实际推进志愿、义务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1年,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和志愿、义务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2年,力争完成全部的人员培训任务和志愿、义务消防队伍组建工作。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4、重点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治安部门的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构建消防、治安等警种共同参与火灾隐患排查督改的“多警联勤”体系;要以“部局一体化软件系统”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动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和治安管理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及公安派出所三级火灾调查机制,在公安派出所继续深入推进简易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区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公安其他业务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及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15、巩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整治成果,完善基础数据台帐,继续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每季度分析辖区火灾形势,提出防范对策,针对性地开展地区火灾隐患薄弱环节整治;及时更新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
16、修订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继续开展季度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和年度“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政务、警务公开,发挥消防窗口的咨询服务作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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