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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2. 安排部署调查工作、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抽调人员,组建调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
  3. 收集整理资料,准备调研表格和底图。
  (二)实地调查核实阶段(2012年1月-6月)。
  开展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实地核实和调查工作。
  (三)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阶段(2012年7)。
  1. 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 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进行论证与报批。
  (四)组织实施与成果编制阶段(2012年8月-9月)。
  1. 统计汇总全县(区)基本农田调查面积、地类等,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
  2. 在主要交通沿线等醒目位置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3. 签订责任状到村(或村组)。
  4. 根据所得成果,建立各县(区)基本农田数据库。
  (五)成果检查验收与上报阶段(2012年10月)。
  完成县级自检,提交市、区逐级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行政保障。
  1. 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责任状,并将其纳入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把该项工作与干部考核制度挂钩。同时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对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于拖延工作、工作不实的,通报批评与实施问责,并追求有关人责任。
  2.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由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及时反映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节纠纷。
  3. 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采取相应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到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保障。
  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国土、农业、财政、发改、建设、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
  (三)技术保障。
  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规定,以及自治区制定的相应的技术补充规定。
  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应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技术培训班,并组织对本市、县(区)主要人员和乡镇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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