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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合同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合同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宝府办〔2008〕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国资委拟订的《关于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合同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关于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实施办法

  为做好农村经营管理的基础业务工作,规范村级组织经济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的落实,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2008]4号)和区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在各镇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聘用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以农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为核心,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资产、财务等各项业务进行规范操作。
  一、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农村集体财务行为
  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其人员需具有会计专业资质,通过选聘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确保村级财务、资产、合同等具体业务的规范,便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指导,从而统一全区农村集体财务、资产、合同等各项具体业务的核算标准,实行规范化业务操作和管理。
  (二)有利于保障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由具有会计专业资质的人员从事农村集体财务、资产、合同的具体业务工作,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核算更加准确,资产和合同管理更加规范,为村级财务公开打下坚实基础。能够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的有效落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行政规范,提高村干部依法理财能力
  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通过具体业务规范,详细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开支情况、资产运营情况、合同收益情况,能够做到有效监控。在农村经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充分体现会计监督职能,提高村干部依法理财能力。
  (四)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基础数据的信息采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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