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上海市宝山区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08〕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知识产权局拟订的《上海市宝山区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宝山区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按照“以机制促产出、以转化带发展、以保护谋优势”的方针,提高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努力开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实现企业主动。充分发挥区政府对知识产权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创新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共享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企业能够自主有序地开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逐步提高保护水平。通过政府和企业的互动,多方吸纳知识产权人才,实现企业的自我保护,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发展。
2、坚持不断创新,打破体制制约。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协作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的合力,健全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新体系;寻求企业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考核奖励的新思路;坚持政府的政策导向和企业的创新机制双管齐下,构建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
3、坚持统筹兼顾,实现重点突破。坚持知识产权的服务管理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提高市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正确把握知识产权的创新与应用的关系、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为重点,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引下,促进本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发展。
4、坚持先进理念,促进和谐发展。在各企业中灌输先进理念,把知识产权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使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有理、有力、有节;深入社区进行知识产权的宣传,引导市民正确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侵权者的关系、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在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防止权利滥用,促进本区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5、坚持与科技、经济工作紧密结合。围绕我区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切实在经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努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提高我区经济发展的科技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