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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上海市宝山区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健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我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及重大工程,逐步完善已建立的“上海市宝山区精品钢及相关行业专利数据检索与分析系统”;逐步完善已建成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快捷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各镇、街道要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部门,明确主管领导,建立以联络员制度为核心的各镇、街道的知识产权网络,定期举办联络员工作交流会;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网络、文献数据库,通过网络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信息沟通渠道,并建立定期上报的知识产权信息反馈制度;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具有较好基础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争创服务品牌。
  3、加强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和激励功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本区的制造业、学校、商业流通业及现代服务业中,继续开展专利试点活动,每年遴选出10家专利试点单位,签订试点合同,试点期满后按合同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企业中选定一些特别优秀的单位报送备选市专利试点培育企业、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等。
  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政府的引导功能:凡是政府资助的应用性科研开发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和预测;项目研究开发中,要进行专利跟踪、分析;凡是政府资助的技术研发类科研项目,一定要有专利产出指标。
  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政府的激励功能:逐步完善区发明创造专利奖励的评选机制,尽可能地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用于支持专利试点工作,奖励获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对本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资助本区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4、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交流。积极进行本区与其它区以及外省市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和合作,立足本区情况借鉴其它区和外省市其它区县的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创造本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特色;充分发挥区县之间、各省市之间的知产权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及时通报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加强区域间合作,以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企业与专利、商标、版权等相关区政府部门的研讨会,为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遭受侵权的应对能力提供对策,为区政府强化服务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供及时的信息。
  5、加大行政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在行政保护专利方面,要坚决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侵权违法行为;在全区商业系统推行专利保护试点单位,以杜绝冒充专利商品在流通领域的存在,建立和完善本区商业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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