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市农业局:负责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组织农产品生产,合理确定蔬菜用地,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负责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的鲜活农产品供应,协助鲜活农产品“五进”(进超市、进集贸市场、进集体食堂、进社区、进餐饮企业);负责生产环节蔬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损失的情况并预测对本地市场蔬菜供应造成的影响,及时报告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事后农产品的生产恢复,尽快保障市场供应。
3. 市委宣传部: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府新闻发布有关事宜,加强与媒体的协调沟通,及时发布市人民政府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其效果,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4.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物价局在编制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收支预算时预留蔬菜市场应急准备资金;负责建立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资金制度;保障应急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
5.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类蔬菜应急商品运输组织,确保蔬菜应急商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督查和协调落实蔬菜应急商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6.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市蔬菜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蔬菜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农产品销售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违法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
7. 市物价局:负责发布蔬菜市场价格情况,公告相关价格政策法规和政府采取的稳定物价具体举措,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依法查处造谣惑众、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8.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应急摊位临时设置,配合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菜市场的应急供应和市场管理。
9. 市公安局:负责菜篮子应急商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保障及超市、菜市场等销售点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管理。负责处置因蔬菜供应紧张引发的治安事件。
10. 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负责蔬菜的价格统计调查,预测蔬菜价格变动趋势,及时将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报协调小组。
(四)各县(区)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蔬菜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菜市场管理及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农产品生产基地价格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负责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启动及响应
(一)响应标准
1. 根据突发事件对蔬菜商品市场供应的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响应等级分为Ⅰ级(严重)、Ⅱ级(一般)两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