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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
(嘉府发〔201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2011年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2011年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

  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产城融合”互进,按照《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纲要(2007-2020)》和《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建设平台提出本扶持意见。
  一、重点行业(项目)
  (一)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企业向经认定和创建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集聚。
  1、对上述地区新引进、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的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商务与信息化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节能与环保服务、专业维修服务、非银行金融服务、专业中介服务等行业企业,在其投入运营后,根据其地方贡献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上述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我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前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30%开业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专业服务业
  鼓励专业服务业相关企业向中小企业楼宇总部、商务楼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
  1、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会计审计、法律事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交易和服务、会展服务等专业服务业企业,在我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前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30%开业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对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视其对我区企业的融资担保额度,给予适当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开办扶持。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扶持2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扶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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