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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

  4、对经认定的新引进注册资本在一定额度的基金公司(PE、VC),从其发生的第一笔投资起,予以扶持。注册资本1亿至5亿(含5亿)的扶持100万元,注册资本5亿至10亿(含10亿)的扶持2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以上的扶持300万元(注册资本为美元的可折算成人民币)。基金公司引进的人才参照区相关人才政策予以相关扶持。
  5、对成功发行中小集合票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担保费20%补贴。
  (三)商贸服务业
  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社区邻里中心等项目向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集聚。
  1、对经认定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其开业当年度,根据其总投资及贡献度,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新建的社区邻里中心,经区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在其开业当年度,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开业补贴,一类社区邻里中心100万元,二类社区邻里中心50万元,三类社区邻里中心20万元。
  3、对新建、改建的新农村商业网点,在其开业当年度,经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开业补贴,单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获市级商业特色街、示范社区认定的商业街区,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对新认定的三星级标准化菜市场给予一定扶持。
  (四)旅游业
  鼓励旅游业相关项目向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集聚。
  1、对新建高星级酒店,在评定为四、五星级的当年给予相应补贴。五星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星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品牌,管理合同签约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其实际运营后,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新引进的特色精品酒店,在正式运营并经相关机构认定后的当年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国家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点),在获得资质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A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4A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被评为区级产业旅游景点、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和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景点,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区级品牌旅游节庆活动前三年进行补贴,第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第三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街镇和有关企业举办的具有一定综合效应的节庆活动,经相关机构认定后给予第一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二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三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二、建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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