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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体育局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体育局的通报
(蚌政〔201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上,我市体育代表团发扬顽强拼搏、奋力争先的精神,夺得金牌116.5枚,出色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金牌保二”任务,并被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保持了我市竞技体育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体育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体育局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体育竞技水平,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事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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