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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文【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日

  新乡市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决战之年。为确保完成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实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兴林富民为宗旨,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林业双增目标,突出抓好太行山区生态修复、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鲜切花产业发展等重点工程和工作,坚持依法治林、科教兴林、社会办林、改革促林,着力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承载力,为建设生态新乡、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做出贡献。
  (二)森林资源培育目标。完成林业生态建设工程9.0771万亩(含长垣县0.65万亩),其中: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6.084万亩,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0.33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0.8014万亩,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0.035万亩,村镇绿化工程0.13万亩,防沙治沙工程0.598万亩,林业产业工程1.0987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1.448万亩;完成林业育苗0.9万亩;实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目标和林业生态市建设目标;封丘县、红旗区建成省级林业生态县(区);林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16%以上。
  (三)森林资源保护目标。全年不发生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处,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批办案件全部按时查处。森林、林木采伐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公路“三乱”案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9‰,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完成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
  二、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确保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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