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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着力提升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品位。以补植补造、林木管护和招商引资为重点,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使森林公园的建设品位整体得到明显提升。2012年森林公园建设的任务是:完成补植补植任务60万株,其中:辉县市植树20万株、卫辉市10万株、凤泉区30万株;完成整地150亩、育苗250亩;新建登山步道2公里。对重点路段、小游园合理配置植物花草,增强道路景观,提高游园绿化水平;对采矿废弃地、宕口区和坑洼地开展治理,进一步恢复森林植被。加强林木管护工作,及时浇水、修枝,提高造林成效;及时清除荒草,建立防火隔离带,清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治”的原则,加强对林木病虫害的监测和预防,保护好建设成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做好招商项目推进工作,对凤凰山矿山博物馆项目进行展品收集、布展;文化园项目搞好配套、彩绘和广场建设;凤凰山大酒店项目完成一期工程,启动二期工程;启动凤凰山矿山治理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
  (三)开展好森林抚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好森林抚育间伐,确保圆满完成抚育间伐任务。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对高速、国道和省道2006年前营造的密度在3×3米以上的杨树护路林及其他重要部位继续加强森林培育与采伐管理。山区要逐步加大森林经营力度,大幅度提高林木生长量和林分质量。
  四、继续深化林业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一)巩固好主体改革成果。把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初始分配是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落实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作为完善提高的中心环节,对全市林改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化解消除,不折不扣地落实林改政策。
  (二)建立林木、林地流转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林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林木林地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等,为森林资源资产的抵押、担保、合作、转让、租赁经营创造条件,鼓励、引导林农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联办等形式,实现林木、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引导全省林地流转试点辉县市做好林地流转工作,为全省林地流转探索路子。
  (三)健全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林业金融发展路子,建立银林农合作机制、林农信用体系和乡村信贷协管员制度。金融监管部门要创新思路,搞好服务,规范贷款程序,简化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申请和操作手续,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以中低收入林农为主要贷款对象,确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贷款期限。
  (四)扎实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积极鼓励各地组建各种类型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政策、资金、税收、技术、用地、人才及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的林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争取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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