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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鞍地税发[2009]94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部署,全力推广,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

  做好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是落实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征管要求,也是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四一三”工作思路的延续。各主管征收局应对这项工作,做为近期重中之重来抓,成立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推广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挂帅,积极协调人力物力,明细申报户数做到数字化,推广工作层层落实,分户到税收管理员,采取人盯户原则,使这项工作做到全省前头,力争年底前100%完成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任务。

  1、各征收局能推广“办税通”的尽力推广,如有其他原因不能上“办税通”,要求扣缴义务人登陆地税网站报税系统,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由扣缴义务人填写个人收入明细及个人资料,辅导填写资料工作由各征收局指导完成。

  2、各征收局在11月底前,对2008年扣缴5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单位,完成其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

  3、各征收局在12月底前,对2008年扣缴5万元以下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单位,完成其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扣缴单位必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一人必须申报一人,哪怕是零收入也得明细申报。

  4、明年1月底前,是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扫尾阶段,除了由市局批准,因特殊原由扣缴义务人可以延续到明年1月底前,其余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必须在12月底前,100%完成明细申报工作。

  5、从2010年起,除(辽地税发[2009]79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六种情况外,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各征收局不允许建立虚拟户征收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鼓动宣传,组织推广培训工作

  1、《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通告》由市局统筹安排,在全市主要党政报刊完成发布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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