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不符合自行开具发票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
第十四条 纳税人自开发票资格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凡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具有自开票资格的纳税人,均应按规定进行年审。主管地税机关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审核自开票纳税人上一年度发票管理情况,发票年审认定标准参照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五条 对年审合格的自开票纳税人,在《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发票使用认定表》及《发票领购簿》上加盖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分局××年度自开票年审合格专用章)。
第十六条 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时,发票管理员负责对上次领购发票使用情况验旧并将验旧结果录入“金税三期”系统。在验旧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现象,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除处罚外,还应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发票管理员要及时掌握纳税人发票开具信息上传情况。市局要求发票开具信息上传时间最长为30天。超过30天,发票管理员要及时了解情况,查找原因,督促其上传信息。对无故超过30天不上传信息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第十七条 当纳税人名称、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发生变化时,纳税人领购的所有原名称的发票必须缴销作废,制作《发票缴销登记表》并重新核发《发票领购簿》。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税收征管系统有强制监控条件无法正常领购,必须进行发票购票特批操作。
发票管理员接到纳税人的购票特批申请后,将相关信息录入“金税三期”系统,审核后发送给综合业务一科科长审批。综合业务一科科长签署意见后发送给主管局长进行终审。主管局长认为符合特批条件,即批准纳税人领购发票,并将终审结果发送给发票管理员,由发票管理员进行文书销号,打印出《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通知书》,纳税人即可购买发票。
第四章 有奖定额发票
第十九条 有奖定额发票包括《辽宁省鞍山市服务业定额发票》和《辽宁省鞍山市娱乐(洗浴)业定额发票》。
第二十条 凡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从事服务业中旅店业、饮食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不含洗浴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辽宁省鞍山市服务业定额发票》。具体行业为:
(l)、饮食业;
(2)、旅店业;
(3)、其他服务业:美容美发、洗染、照相、美术、婚纱摄影、裱画、誊写、打字、镌刻、录音、录像、复印、机动车停车收费、家政服务、庆典服务、计算、测试、试验、化验、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咨询、运输服务(提供代办运输手续,代提、代发货物服务的业务;提供车货运输信息中介服务的业务;为他人的货物在特运、中转、换装期间提供仓储理货、包装服务的业务;小件寄存、清洗车辆;为他人提供商品汽车架车送达到户的业务);
第二十一条 凡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从事娱乐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洗浴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辽宁省鞍山市娱乐(洗浴)业定额发票》。具体行业为:
1、其他服务业:洗浴业
2、娱乐业:夜总会、歌厅、舞厅、卡拉OK厅、台球、保龄球、网吧、音乐茶座(酒吧、氧吧、陶吧、琴吧、影吧、茶吧、咖啡吧等)、跑马、狩猎、射击、射箭、飞镖、卡丁车(赛车)、电子游戏、快艇、戏水、以及其他娱乐项目。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服务业中的下列纳税人,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报市局发票管理所备案后可以不使用《辽宁省鞍山市服务业定额发票》。
1、从事设计咨询具有《鞍山市技术贸易许可证书》的纳税人;
2、公安机关下属的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