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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甲醇汽柴油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指导全市新闻媒体开展甲醇汽(柴)油推广应用的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甲醇汽(柴)油推广应用纳入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制订鼓励应用甲醇汽(柴)油的政策措施。

  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协调甲醇汽(柴)油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等相关事宜;积极扶持甲醇燃料核心母液产业化生产,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改建甲醇汽(柴)油储罐的组织和验收工作;协调落实使用甲醇汽(柴)油的有关政策;负责制订甲醇汽(柴)油生产销售的准入制度;指导加油站增售甲醇汽(柴)油,协调解决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甲醇燃料核心母液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帮助申报自主创新产品及专利产品;帮助企业适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争取工作;帮助企业申报工程技术中心及科技创新项目。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加油站改建甲醇汽(柴)油销售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做好甲醇汽(柴)油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甲醇汽(柴)油应用的安全保障配套。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和积极争取甲醇汽(柴)油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

  市建设局:负责加油站改建甲醇汽(柴)油加注点的施工监督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在城市公交车辆中推广使用甲醇汽(柴)油;协调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使用甲醇汽(柴)油;做好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甲醇汽(柴)油推广应用的减排效果监测。

  市规划局:负责加油站和甲醇汽(柴)油加注点的规划选址。

  市安监局:负责对甲醇汽(柴)油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为甲醇汽(柴)油生产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负责加油站增设甲醇汽(柴)油销售的安全许可工作。

  市物价局:做好甲醇汽(柴)油的价格管理工作。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公共机构车辆甲醇汽(柴)油的应用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的甲醇汽(柴)油质量进行监督;对改造验收合格的甲醇汽(柴)油批发、零售企业和加油站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加强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对甲醇汽(柴)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监督,帮助企业制定甲醇汽(柴)油技术标准,并办理备案手续;为甲醇汽(柴)油加注点依法提供必要的检测技术支持,依法查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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