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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街镇政府采购统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
  街镇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委托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其中纳入上海市协议采购网上供货范围,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必须进入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实行电子化采购。
  区集中采购机构包括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嘉定区分中心和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街镇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组织实施由嘉定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为主。
  三、街镇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街镇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明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其中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参照《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制定、审核政府采购计划
  在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各街镇采购人依据公布的《嘉定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制定本单位年度、月度采购计划,报本街镇财政部门审查。
  街镇财政部门对采购人上报的年度、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查,并根据《嘉定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提出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建议。同时将审查的情况、采购模式建议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后抄送区集中采购机构。
  (三)组织政府采购
  1、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审核后采购计划,委托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并办理委托采购事宜。街镇采购人应按照区集中采购机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报送的采购计划,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除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也可以分散采购。但采购过程应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3、区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在有关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政府采购信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四)履行合同
  1、采购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资料和合同应报街镇财政部门备案。
  2、采购项目的验收由采购人或区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对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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