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时间
2010年5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①认真梳理2009年以来信访、投诉中涉重金属污染的案件,确保没有遗漏、疏忽。
②认真查处涉重金属污染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结果。
③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停产整顿。
④对限期治理期满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
(4)职责分工
由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区经济委员会、区水务局、区监察局开展执法检查。
(三)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开展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已建成的所有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
2010年5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①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稳定运行,包括水量是否达到处理负荷、进出口水质、中控室及在线监测仪器仪表是否正常运行、运行台帐记录是否完善等。
②污泥是否进行妥善处置,严厉查处污泥倾倒入河道、水塘及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地方堆放等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③对污水处理厂受委托企业处理废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要依法从重处罚。
(4)职责分工
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区水务局、区监察局负责所属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检查。
2、开展对垃圾填埋(或处理)场专项整治的后督察。
(1)检查范围
嘉定区残渣填埋场和安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2)检查时间
2010年7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①查清全区已建成垃圾填埋场(及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处理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漏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检查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垃圾填埋场(及垃圾综合处理厂),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③对2009年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职责分工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垃圾填埋场(及垃圾综合处理厂)的执法检查。
3、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开展重点企业脱硫设施和污水治理设施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十一五”期间纳入减排考核的相关企业。
(2)检查时间
2010年6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①重点检查减排设施是否稳定运行,管理制度、运行台帐是否齐全。
②严肃查处旁路偷排、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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